长江水运价格表是如何调查的?——长江水运
发布时间:2021-12-14 08:58:40作者:交航船运王
长江水运价格表是怎样调查的?
一、明确调查的目的。
长江水运价格表是交通运输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江航运价格表统计调查的目的在于科学、准确地反映长江航运价格总水平及其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为国家及交通运输部制定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依据,同时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二、调查需要完成的任务。
1.调查和搜集长江货物运输活动中(暂不包括液货危险品与旅客运输)所发生的价格资料和费用资料。
2.编制长江水运价格指数,包括长江干散货运价指数、长江集装箱运价指数等。
3.运用交通运输统计中的相关指标,结合交通运输价格变动情况开展统计分析,反映交通运输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服务宏观决策。
4.为航运企业和货主企业、综合物流企业提供运价制定依据和经营决策参考。
三、调查的内容
长江水运价格表调查是对长江干散货(包括煤炭、金属矿、非金属矿石、矿建材料)、集装箱(包括内贸、外贸内支线)运输价格信息的统计调查。调查对象包括从事货物运输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人和个体私营运输户以及货物运输的货主、货物代理公司。调查内容为长江货物运输所发生的报告期、基期价格以及基期运输量。
四、调查方法
采用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1.长江水运价格表调查企业的选择,为保证长江航运价格指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节约调查时间与成本,在长江航务管理局重点联系企业中选择价格调查企业,遵循以下原则:(1)选择的调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货类代表性。所选调查企业经营活动较为稳定,具有独立定价权,在某货类运输市场具有代表性,有一定规模运输量,对本地区运输价格有一定影响力。(2)兼顾不同登记注册类型的运输企业。不仅要选择国有大型运输企业,也要选择其他登记注册类型的大中型运输企业。企业经营业务类型包括运输业务、船舶代理与货物代理等辅助业务。根据航线代表性要求可补充非重点企业,增加典型中小型企业。
2.代表运输线路的选择,选择代表运输线路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1)营业收入或者货物运量所占比重较大。(2)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有较强的代表性。(3)包含经常性运输线路,保障同质可比。具体方法为:确定代表航线。由运输企业上报相对固定的主营航线,主营航线数量可以是1条或多条。根据长江航运主要货物运输方向、距离和占比结构,综合考虑主营航线的代表性和全面性,确定代表航线。代表航线的特征清晰明确,以代表市、区为航线名,不区分具体港区。确定代表航线的运输企业数量(报价人)。每条代表航线原则上要有两个以上企业填报运输价格。(3)代表航线确定后原则上五年保持不变。
3.价格调查,长江航运价格调查实行月报。每月26日采集代表航线本期发生的实际运输价格,采用算术平均数计算本月价格。选定样本单位填报的航线价格为有效市场交易价(非内部调拨价、特别优惠价)。
五、权数的确定
权数是衡量每个调查项目重要性的指标。因为每种调查项目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不同,其价格变动对价格总水平变动幅度的影响程度也有所不同。
长江航运干散货、集装箱货类指数权数采用相应货类前两年全口径运输总额平均值。基期权数五年固定不变。
六、调查资料的取得和上报
长江水运价格表由长江航务管理局在长江航运重点企业和选中的典型企业中调查取得。
被选中的长江航运价格调查企业要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确定好调查项目,组织有关人员建立基础台账,积累资料,认真整理价格调查资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长江航务管理局。
七、指数发布,长江航运运价指数的发布日期为每月1日,由长江航务管理局在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政务网及行业主流媒体发布。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八、指数编制方法,采用定基指数计算,首轮基期为2016年,2020年后每五年更换一次基期。规格品报告期价格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数,基本分类环比指数采用几何平均法,货类指数以及总指数采用拉氏链式公式计算。
九、填写调查表
十、上报统计结果
以上十条为长江价格表的调查方法与主要内容。
一、明确调查的目的。
长江水运价格表是交通运输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江航运价格表统计调查的目的在于科学、准确地反映长江航运价格总水平及其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为国家及交通运输部制定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依据,同时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二、调查需要完成的任务。
1.调查和搜集长江货物运输活动中(暂不包括液货危险品与旅客运输)所发生的价格资料和费用资料。
2.编制长江水运价格指数,包括长江干散货运价指数、长江集装箱运价指数等。
3.运用交通运输统计中的相关指标,结合交通运输价格变动情况开展统计分析,反映交通运输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服务宏观决策。
4.为航运企业和货主企业、综合物流企业提供运价制定依据和经营决策参考。
三、调查的内容
长江水运价格表调查是对长江干散货(包括煤炭、金属矿、非金属矿石、矿建材料)、集装箱(包括内贸、外贸内支线)运输价格信息的统计调查。调查对象包括从事货物运输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人和个体私营运输户以及货物运输的货主、货物代理公司。调查内容为长江货物运输所发生的报告期、基期价格以及基期运输量。
四、调查方法
采用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1.长江水运价格表调查企业的选择,为保证长江航运价格指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节约调查时间与成本,在长江航务管理局重点联系企业中选择价格调查企业,遵循以下原则:(1)选择的调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货类代表性。所选调查企业经营活动较为稳定,具有独立定价权,在某货类运输市场具有代表性,有一定规模运输量,对本地区运输价格有一定影响力。(2)兼顾不同登记注册类型的运输企业。不仅要选择国有大型运输企业,也要选择其他登记注册类型的大中型运输企业。企业经营业务类型包括运输业务、船舶代理与货物代理等辅助业务。根据航线代表性要求可补充非重点企业,增加典型中小型企业。
2.代表运输线路的选择,选择代表运输线路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1)营业收入或者货物运量所占比重较大。(2)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有较强的代表性。(3)包含经常性运输线路,保障同质可比。具体方法为:确定代表航线。由运输企业上报相对固定的主营航线,主营航线数量可以是1条或多条。根据长江航运主要货物运输方向、距离和占比结构,综合考虑主营航线的代表性和全面性,确定代表航线。代表航线的特征清晰明确,以代表市、区为航线名,不区分具体港区。确定代表航线的运输企业数量(报价人)。每条代表航线原则上要有两个以上企业填报运输价格。(3)代表航线确定后原则上五年保持不变。
3.价格调查,长江航运价格调查实行月报。每月26日采集代表航线本期发生的实际运输价格,采用算术平均数计算本月价格。选定样本单位填报的航线价格为有效市场交易价(非内部调拨价、特别优惠价)。
五、权数的确定
权数是衡量每个调查项目重要性的指标。因为每种调查项目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不同,其价格变动对价格总水平变动幅度的影响程度也有所不同。
长江航运干散货、集装箱货类指数权数采用相应货类前两年全口径运输总额平均值。基期权数五年固定不变。
六、调查资料的取得和上报
长江水运价格表由长江航务管理局在长江航运重点企业和选中的典型企业中调查取得。
被选中的长江航运价格调查企业要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确定好调查项目,组织有关人员建立基础台账,积累资料,认真整理价格调查资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长江航务管理局。
七、指数发布,长江航运运价指数的发布日期为每月1日,由长江航务管理局在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政务网及行业主流媒体发布。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八、指数编制方法,采用定基指数计算,首轮基期为2016年,2020年后每五年更换一次基期。规格品报告期价格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数,基本分类环比指数采用几何平均法,货类指数以及总指数采用拉氏链式公式计算。
九、填写调查表
十、上报统计结果
以上十条为长江价格表的调查方法与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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