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运输船通风建议
发布时间:2021-12-22 16:51:44作者:交航船运王
大豆运输船
随着中国大豆进口量的逐年增加以及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巴西、阿根廷和乌拉圭南美三国的大豆进口份额占比越来越大。但由于南美收货季的温暖潮湿气候,其大豆的水分含量偏高,再加上船舶运输航程较长等因素的影响,发生货损很严重。
大豆自热原因
大豆籽粒因为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脂肪,每颗大豆上都覆盖着休眠的霉菌孢子,这些孢子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就开始生长并使货物变质,所以其存储和运输对温度和含水率的要求和其他谷物有很大不同。含水率和温度偏高的大豆不仅促进微生物繁殖进而带来霉变的危险,也增强了大豆的呼吸作用,促进其水分和热量释放并积聚在货舱,进一步加剧发热和霉烂程度。同时,大豆导热性不良,出现高温就容易颜色变深,出现“赤变”即碳化的情况。
温度在25 ℃左右、水分含量在13%以下的大豆通常被认为是可以安全运输的 ;当水分含量超过13%这个限度时,变质的风险就会增加。大豆货物具有异质性,装货港货物质量证书上报告的水分含量通常是整批货物的平均值,这意味着可能有部分货物的含水率会超过合同规定的限定值。另外,合同规定的南美大豆的水分含量上限 ( 巴西为14%,阿根廷为13.5% ) 往往高于安全储存的推荐值。换句话说,按合同质量标准装载的南美大豆仍然可能是微生物不稳定的。因此,从南美到中国大约6周的海上航行期间,存在自热的风险较大。除了过高的水分含量和货物温度外,其他因素也会影响大豆货物的自热倾向,如成长期、储存历史、杂质的存在和装运前的条件等。因此,即使在相对较低的含水率和货物温度下装载,这些额外因素也可以加速货物损坏。装船前的超长时间储存会大大降低货物的安全储运时间,使得霉菌/真菌在储存期间缓慢生长,而装船后则加速其生长和繁殖。此外,不同的大豆贸易合同中通常对大豆的品质有具体的约定,可能允许其存在一定比例的热损、破碎、开裂或者颜色混杂,也可能允许其存在一定比例的杂质,比如豆梗、豆荚等。这些坏损的豆粒的呼吸强度要比完整颗粒的大,吸湿散热能力更强,以致成为霉变的高风险地带。杂质的存在还阻碍了大豆存储和运输过程中的空气流动,形成微生物的活动空间,进一步增大了霉变的风险。
大豆运输船通风的必要性
船舶装运的大豆,含水率及温度偏高将增强其呼吸作用,而呼吸作用又会释放水分和热量,且水分和热量通常向上移动而聚集在上层货物,促进上层货物的微生物繁殖;同时,产生的水分和热量将在货物表层下的一定高度内形成霉变货物的聚集区。温暖而潮湿的空气上升,遇到货舱内受环境影响降温的钢结构 ( 如舱盖和舱间甲板 ) 就会在其下面凝结水珠,即船体“出汗”,然后滴到货物上,促使货物表面的大豆发生霉变。如果不通风,船体“出汗”就会循环发生,导致表层货物霉变和热损更加严重。汗湿引起的损坏,表现为货物表面上出现发霉的条状货物,并与舱盖纵向结构形成镜像,很容易被收货人抓住作为没有正确通风的把柄。
进行适当的自然通风,可以用外部的干燥空气替换货舱顶空中的潮湿空气,从而有助于减轻或防止由船体“出汗”造成的损害。然而,通风的空气不会穿透货物,只会影响表层货物,所以通风不能防止货物内部的自热和霉变;同时,应该注意,当货物具有相当强的自热性质时,船舶通风也难以防止船体“出汗”。
大豆运输船货舱通风建议
1.承运人应确保船员熟悉货物管理要求,特别是熏舱和通风的管理要求。
2. 为防止形成“汗水”及造成货物损失,原则上要保持货舱内的空气露点温度低于货舱结构和货物温度。至于是否通风,应基于“露点规则”或“3 ℃规则”确定。装运大豆时,由于货舱空间受限和熏舱等原因,很难测得准确的舱内露点温度,所以建议使用“3 ℃规则”。根据该规则,仅需通过对比装货时的平均货物温度与外部空气温度 ( 通常在驾驶台两侧读取 ) 来决定是否通风,当外部空气的干球温度比装货时的平均货物温度低至少3 ℃时,就允许通风,否则禁止通风。建议船东在装运大豆时给船上配备红外测温仪,一是可以测量装货时的货温,二是可以通过测得的温度监控货物装船时就存在的自热风险。
3.使用“3 ℃规则”时尽管不需要测量货舱内的露点温度,但仍建议定时测量货温,以便及时发现货物的自热情况。一旦发现货物自热,应第一时间通知托运人/租船人,并做好记录。
4. 建议至少每4 h ( 每班 ) 测量一次外界的温度,以核实是否可以通风。
5.大豆货物装完船后,随航熏舱的情况并不少见。船长应遵循租船人或熏舱员的书面指示决定是否通风。一旦熏舱结束允许通风,应第一时间确认货物状况;如有汗湿等异常出现,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托运人/租船人,并在接下来的航程中对货舱进行适当通风;如对货物进行了熏蒸,在安全没有得到确认时,禁止所有人员 ( 包括船员和岸上人员 ) 进入货舱。
6.在恶劣天气期间,如果有海浪和雨水进入货舱的风险,应立即停止通风并关闭通风开口,并把停止通风的情况详细记入航海日志及货舱通风记录表。
7.如果情况允许,应定期检查货舱是否有任何水珠凝结的迹象。通常,检查下舱人孔盖反面或舱口围排水孔比较容易发现船体是否“出汗”。 同时,也应定期目视检查货物的表面状况,判断有无船舶“出汗”或货物损坏的迹象,如有,应第一时间通知托运人/租船人,并做好记录。
8. 航程中若发生货物自热和霉变,导致船体严重“出汗”,应第一时间通知租船人,但船上仍应根据通风规则或托运人/租船人的指示尽力进行适当的通风,以排出舱内的温湿空气。对于只有自然通风或满舱装载的船舶,若天气、海况和安全允许,可适当地开舱通风,以减少船舶“出汗”。
9. 油舱过度加热,导致大豆运输船货舱内的大豆热损事故经常发生,而且可能使水分含量过高的货物发生生物性不稳定而继续产生热量和释放水汽,从而加大发生汗湿的可能。所以,如有可能,装运大豆的货舱应尽量地远离油舱;如不可行,货舱邻近的油舱应避免加温或仅在需要时加温,且将温度控制在可以驳油时的最低温度限度内,以避免造成货物损坏。
随着中国大豆进口量的逐年增加以及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巴西、阿根廷和乌拉圭南美三国的大豆进口份额占比越来越大。但由于南美收货季的温暖潮湿气候,其大豆的水分含量偏高,再加上船舶运输航程较长等因素的影响,发生货损很严重。
大豆自热原因
大豆籽粒因为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脂肪,每颗大豆上都覆盖着休眠的霉菌孢子,这些孢子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就开始生长并使货物变质,所以其存储和运输对温度和含水率的要求和其他谷物有很大不同。含水率和温度偏高的大豆不仅促进微生物繁殖进而带来霉变的危险,也增强了大豆的呼吸作用,促进其水分和热量释放并积聚在货舱,进一步加剧发热和霉烂程度。同时,大豆导热性不良,出现高温就容易颜色变深,出现“赤变”即碳化的情况。
温度在25 ℃左右、水分含量在13%以下的大豆通常被认为是可以安全运输的 ;当水分含量超过13%这个限度时,变质的风险就会增加。大豆货物具有异质性,装货港货物质量证书上报告的水分含量通常是整批货物的平均值,这意味着可能有部分货物的含水率会超过合同规定的限定值。另外,合同规定的南美大豆的水分含量上限 ( 巴西为14%,阿根廷为13.5% ) 往往高于安全储存的推荐值。换句话说,按合同质量标准装载的南美大豆仍然可能是微生物不稳定的。因此,从南美到中国大约6周的海上航行期间,存在自热的风险较大。除了过高的水分含量和货物温度外,其他因素也会影响大豆货物的自热倾向,如成长期、储存历史、杂质的存在和装运前的条件等。因此,即使在相对较低的含水率和货物温度下装载,这些额外因素也可以加速货物损坏。装船前的超长时间储存会大大降低货物的安全储运时间,使得霉菌/真菌在储存期间缓慢生长,而装船后则加速其生长和繁殖。此外,不同的大豆贸易合同中通常对大豆的品质有具体的约定,可能允许其存在一定比例的热损、破碎、开裂或者颜色混杂,也可能允许其存在一定比例的杂质,比如豆梗、豆荚等。这些坏损的豆粒的呼吸强度要比完整颗粒的大,吸湿散热能力更强,以致成为霉变的高风险地带。杂质的存在还阻碍了大豆存储和运输过程中的空气流动,形成微生物的活动空间,进一步增大了霉变的风险。
大豆运输船通风的必要性
船舶装运的大豆,含水率及温度偏高将增强其呼吸作用,而呼吸作用又会释放水分和热量,且水分和热量通常向上移动而聚集在上层货物,促进上层货物的微生物繁殖;同时,产生的水分和热量将在货物表层下的一定高度内形成霉变货物的聚集区。温暖而潮湿的空气上升,遇到货舱内受环境影响降温的钢结构 ( 如舱盖和舱间甲板 ) 就会在其下面凝结水珠,即船体“出汗”,然后滴到货物上,促使货物表面的大豆发生霉变。如果不通风,船体“出汗”就会循环发生,导致表层货物霉变和热损更加严重。汗湿引起的损坏,表现为货物表面上出现发霉的条状货物,并与舱盖纵向结构形成镜像,很容易被收货人抓住作为没有正确通风的把柄。
进行适当的自然通风,可以用外部的干燥空气替换货舱顶空中的潮湿空气,从而有助于减轻或防止由船体“出汗”造成的损害。然而,通风的空气不会穿透货物,只会影响表层货物,所以通风不能防止货物内部的自热和霉变;同时,应该注意,当货物具有相当强的自热性质时,船舶通风也难以防止船体“出汗”。
大豆运输船货舱通风建议
1.承运人应确保船员熟悉货物管理要求,特别是熏舱和通风的管理要求。
2. 为防止形成“汗水”及造成货物损失,原则上要保持货舱内的空气露点温度低于货舱结构和货物温度。至于是否通风,应基于“露点规则”或“3 ℃规则”确定。装运大豆时,由于货舱空间受限和熏舱等原因,很难测得准确的舱内露点温度,所以建议使用“3 ℃规则”。根据该规则,仅需通过对比装货时的平均货物温度与外部空气温度 ( 通常在驾驶台两侧读取 ) 来决定是否通风,当外部空气的干球温度比装货时的平均货物温度低至少3 ℃时,就允许通风,否则禁止通风。建议船东在装运大豆时给船上配备红外测温仪,一是可以测量装货时的货温,二是可以通过测得的温度监控货物装船时就存在的自热风险。
3.使用“3 ℃规则”时尽管不需要测量货舱内的露点温度,但仍建议定时测量货温,以便及时发现货物的自热情况。一旦发现货物自热,应第一时间通知托运人/租船人,并做好记录。
4. 建议至少每4 h ( 每班 ) 测量一次外界的温度,以核实是否可以通风。
5.大豆货物装完船后,随航熏舱的情况并不少见。船长应遵循租船人或熏舱员的书面指示决定是否通风。一旦熏舱结束允许通风,应第一时间确认货物状况;如有汗湿等异常出现,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托运人/租船人,并在接下来的航程中对货舱进行适当通风;如对货物进行了熏蒸,在安全没有得到确认时,禁止所有人员 ( 包括船员和岸上人员 ) 进入货舱。
6.在恶劣天气期间,如果有海浪和雨水进入货舱的风险,应立即停止通风并关闭通风开口,并把停止通风的情况详细记入航海日志及货舱通风记录表。
7.如果情况允许,应定期检查货舱是否有任何水珠凝结的迹象。通常,检查下舱人孔盖反面或舱口围排水孔比较容易发现船体是否“出汗”。 同时,也应定期目视检查货物的表面状况,判断有无船舶“出汗”或货物损坏的迹象,如有,应第一时间通知托运人/租船人,并做好记录。
8. 航程中若发生货物自热和霉变,导致船体严重“出汗”,应第一时间通知租船人,但船上仍应根据通风规则或托运人/租船人的指示尽力进行适当的通风,以排出舱内的温湿空气。对于只有自然通风或满舱装载的船舶,若天气、海况和安全允许,可适当地开舱通风,以减少船舶“出汗”。
9. 油舱过度加热,导致大豆运输船货舱内的大豆热损事故经常发生,而且可能使水分含量过高的货物发生生物性不稳定而继续产生热量和释放水汽,从而加大发生汗湿的可能。所以,如有可能,装运大豆的货舱应尽量地远离油舱;如不可行,货舱邻近的油舱应避免加温或仅在需要时加温,且将温度控制在可以驳油时的最低温度限度内,以避免造成货物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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