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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船舶运输海事办理业务——长江船运

发布时间:2022-02-25 09:02:59作者:交航船运王

疫情期间船舶运输海事办理业务

1.疫情影响期间,船舶运输海事政务服务业务办理和平时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有哪些不同?
答:前期,海事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绝大部分海事政务服务事项均可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等实现不见面线上办理。既为行政相对人节省了时间、费用,又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接触与病毒传播,实现了“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长江黄金水道水上交通大动脉不断,电煤、油、LNG、粮食等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

目前,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我们暂时对海事政务窗口服务进行了合并优化,机关政务大厅开设2个窗口,为港航企业、船舶、船员、代理提供国际航行船舶运输进出口岸、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水上无线电许可、水工等船舶、船员、通航、危防、规费五大类政务服务业务。基层海事处设置应急窗口。若行政相对人需至政务窗口线下办理业务,请提前联系预约(政务中心:0512-58329867;港区海事处电话,0512-58331593,锦丰海事处电话,0512-58559189。)
 
 2.现在的疫情防控形势下,到现场办理业务需要如何做好防护?窗口是如何加强疫情防控的?
答:现场办理业务请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查,自觉遵守大厅秩序,排队等候严格保持一米间距。
目前政务服务大厅配发消毒液等,每日消毒。工作人员按要求落实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乳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已接受多轮核酸检测,全员阴性,且近期实行核酸检测“一日一检”。

3.除了网上办、现场办,还有什么其他选择吗?
答:2021年以来,我们以信用管理为基础,构建以“远程+自助”不见面审批为主、窗口办理为辅的海事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在辖区码头东、中、西片区及海事政务窗口均衡布设了9个政务自助服务站,提供“业务办理、业务查询、权责清单、云柜服务、通知公告、船舶船员船检服务”等政务服务,打通了海事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有需要的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门户网站,查询《江苏海事局关于海事政务自助服务站升级完善的通告》后至附近就近办理。
 
4.疫情期间如何处理船舶运输违法行为?
答:为了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减少不必要的船员登岸,疫情影响期间,处理违法行为均在“船E行”微信公众号上办理,线上业务办理不见面、不接触、方便快捷。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1)打开“船E行”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违法处理”>“用户管理”进行账户注册。
(2)注册成功后,注册手机会收到短信通知,告知注册成功。完善个人信息后,点击 “关联船舶”,进入关联船舶界面。每名注册用户关联船舶不超过3艘。
(3)进入关联船舶界面后,填写《船舶国籍证书》上的船舶名称和船舶登记号,并上传对应的船舶国籍证书照片。注册对象是船员的,还需上传船员适任证书照片。
(4)待海事处调查完毕、收到推送后,在“船E行”微信公众号“服务-违法处理-违法查询”中才能查询到违章处理信息,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船舶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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