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支持船舶运输业的好政策——长江船运
舟山出台很多政策大力支持船舶运输业发展。
1、支持龙头、特色船舶运输企业发展,市政府每年评选若干龙头、专精特“小巨人”航运企业,并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在
系列国家战略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大宗散货、油品、化工品、液化气体等运输领域做优做强。
2、支持江海联运船队建设。支持江海联运直达船队建设。对在我市投资建成的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运输,按新建船舶造价的
5%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于两年内建成船舶在 5 艘及以上的企业,按新建船舶造价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艘船舶不超过
500万元。
3、支持海进江大型船队建设。对我市航运企业新建、市外新购自有运力且船龄不满5年的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5万吨以
上普通货船奖励35元/吨、1000标箱以上集装箱船(集散两用船)奖励500元/标箱、7500吨以上油船和5000吨以上化学品船奖励
70元/吨、50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气体船奖励70元/立方米。每艘船舶不超过300万元。以融资租赁方式新建、市外新购符合上述规
定要求的船舶,按同等标准予以奖励。
4、保障国家大宗商品战略物资运输。支持船舶运输联盟、物流平台发展。对在我市投资且当年度组织承运大宗商品达到200万
吨的,按0.1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下一年度货运量超过上年度奖励额的部分按0.3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剩余部分仍按0.1
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5、支持江海直达运输准班轮化发展。对组织以舟山港域为始发港,开通运营舟山港域至江苏(不含)以上港口的江海直达运输
准班轮航线,经认定给予奖励,其中,集装箱航线年度货运量达到1万标准重箱的按照1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奖励,非集装箱航
线年度货运量达到50万吨的按照1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每条航线每年奖励不超过400万元,每条航线奖励期限为2年。在政策
有效期内,同家企业原则上择一享受上述政策,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6、支持国际海事服务产业发展,支持海事服务专业化船队建设。对在我市从事锚地国际航行船舶供应服务的“舟山船型”供油
船舶、多功能海事服务船舶,分别按船舶造价的5%和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艘船舶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
7、支持做大国际航行船舶供应市场,企业当年度供应货值达到1200万元的(不含锚地供应),按较上年度增量部分货值的1%给
予奖励。大力培育锚地供应市场,按较上年度增量部分货值的4%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保税船用燃
料油和LNG供应货值不适用于本政策。
8、支持国际航行船舶供应锚地基础设施建设,对港航气象监测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补助。支持海事仲裁业发展,对海事仲裁机
构给予适当补助。
5、支持绿色数字航运发展,支持我市现代航运服务企业推广应用绿色数字航运发展项目。经企业申请被认定为首批应用的项
目,按照单个项目建设投资给予适当奖励。经认定为与“碳达峰”“碳中和”“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直接相关的重要项
目,奖励标准可适当提高。单个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建设投资的30%,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6、营造优良航运业营商环境,完善航运业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大力培养专业化、国际化海运人才。拓宽船员培养渠道,支持利
用校企合作、军地合作、中西部合作等机制为我市航运企业培养船员。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我市航运企业新增船舶、应用绿
色数字技术等市内融资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贴息,但同一奖补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推动传统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
发展航运保险、航运交易、信息服务、设计咨询、科技研发等现代航运服务业。
舟山市大力支持船舶运输业高质量绿色生态发展。